各部门(单位):
由于原第一次工资发放银行提出“每发放一次薪酬或奖励均收取一次管理费”的管理要求,为保护教职员工的利益,经研究并报校领导批准,决定在建行开发区支行办理工资转账手续,并重新开立职工个人账户。
接本通知后,请各部门(单位)编制职工个人信息汇总表(包括姓名、工号、身份证号码),并收集职工身份证(新身份证必须双面复印)复印件,凭职工个人信息汇总表和身份证复印件,于2008年5月8日到财务处209室领取新的工资银行存折。
特此通知。由此项工作给大家带来的麻烦,敬请原谅。
联系人:王进军
联系电话:83956211
二○○八年五月四日
附件:无